關于印發《湖州市城鎮生活垃圾低價值可回收物兜底回收專項補助試行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商務局(南太湖新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分類辦:
為切實推進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源頭減量,鼓勵相關主體廣泛開展針對城鎮生活垃圾低價值可回收物兜底回收工作,努力提升回收水平,加快推動垃圾分類,特制定《湖州市城鎮生活垃圾低價值可回收物兜底回收專項補助試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湖州市商務局 湖州市財政局
湖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7月19日
湖州市城鎮生活垃圾低價值可回收物兜底回收專項補助試行辦法
根據《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和《湖州市美麗提標垃圾分類專項行動方案》等文件精神和相關要求,為切實推進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源頭減量,鼓勵相關主體廣泛開展針對城鎮生活垃圾低價值可回收物兜底回收工作,努力提升回收水平,加快推動垃圾分類,特制定湖州市城鎮生活垃圾低價值可回收物兜底回收專項補助試行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一、補助要求
1.配備有可精準溯源的數字化管理平臺或支撐臺賬;確保城鎮生活垃圾前端回收的真實性、可控性。
2.城鎮生活垃圾低價值可回收物年回收量達到1000噸以上;
3.配套建設有3個以上回收網點以及分揀中心;回收網點面積不低于50平米,分揀中心面積不低于2000平米;
4.關于城鎮生活垃圾低價值可回收物的品類應覆蓋廢玻璃(如各類平板玻璃、玻璃瓶等)、廢塑料(如利樂包、奶瓶、塑料玩具等)、廢織物(如各類衣物、鞋子、棉花胎等)。
二、補助內容
依據市生活垃圾處理相關文件要求,將城鎮生活垃圾低價值可回收物從傳統生活垃圾處理方式中剝離,參照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用,根據低價值回收企業實際回收總量申報補助。補助價格根據生活垃圾處理政策同步進行調整。
三、監督管理
1.參與城鎮生活垃圾兜底回收的企業,應每年與屬地商務部門簽訂兜底回收責任書,明確具體職責,并報市商務局、市分類辦及財政部門備案。
2.屬地商務和財政部門對兜底回收工作年度開展情況進行績效評估。績效評估達到要求的給予補助,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本辦法補助申請資格。
3.各區(含南太湖新區管委會)低價值回收補助,市區分擔比例按收入分成比例3:7確定。具體由屬地商務、財政部門組織初審申報,市商務、財政部門進行審核并開展資金分配。
4.年度低價值可回收物品類施行動態調整管理制度,市商務、財政部門可根據《浙江省低價值再生資源指導目錄》和全市回收實際情況,對年度低價值可回收物品類進行調整。
四、附則
1.本辦法申報企業必須依法進行工商登記,從事針對區域內產生的低價值再生資源回收業務,依法納稅,無重大行政違法記錄及不良信用記錄的回收企業。
2.當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安全生產、嚴重失信、重大價格違法等情況的企業,取消享受資金補助的資格。
3.企業需在當年資金申報通知截止期限前進行申報,若在當年申報通知截止期限后申報的,則順延至下一年度進行獎補。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由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各縣可參照執行。
3010442-8164-16-政策法規